|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内蒙古中和农信农村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 内蒙古中和农信农村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武川营业部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呼和浩特市回民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偿还原告内蒙古中和农信农村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借款本金33320元,并支付逾期利息(以33320元为基数,按照月息2%计算,从2019年9月10日至实际还清之日止); 二、被告***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驳回原告内蒙古中和农信农村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40元,由被告***、被告***、被告***负担792元,由原告内蒙古中和农信农村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承担48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9-21 |
| 发布日期 | 2021-01-0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