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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北京汇盛盈富基金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北京鑫正厚成投资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黑龙江国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黑龙江恒阳牛业有限责任公司
讷河瑞阳二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深圳市尚衡冠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临汾市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北京天马汇通咨询有限公司
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股权转让纠纷
法院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冻结讷河瑞阳二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的黑龙江恒阳牛业有限责任公司33.14%股权(认缴出资额:7476.4237万元);

二、冻结***持有的深圳市尚衡冠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14.29%股权(认缴出资额:10000万元);

三、上述保全财产限额为人民币一亿四千七百五十三万九千九百九十九元九角七分。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19-01-21
发布日期 2021-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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