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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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山东鲁杰建工集团有限公司青海分公司 青海旭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 法院 | 海东市乐都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追加第三人***、***为本院(2020)青0202执恢28号执行案件的被执行人; 二、第三人***、***在未出资的范围内对青海旭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 |
| 裁判日期 | 2020-12-29 |
| 发布日期 | 2021-01-0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