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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聊城分行
山东弘发兴凯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海誉电机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冻结被申请人山东海誉电机有限公司、山东弘发兴凯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5000000元或查封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20-0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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