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厦门市致创能源技术有限公司 北京申安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财产保全 | 
| 法院 |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北京申安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银行账户内存款人民币1215938.91元整。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厦门市致创能源技术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申请人厦门市致创能源技术有限公司应当在本裁定书送达后三十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本院将解除财产保全。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执行。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02-1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