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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北京厚泽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北京明睿恒远科技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追偿权纠纷
法院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北京明睿恒远科技有限公司偿还代偿款100939.93元;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北京明睿恒远科技有限公司支付资金占用费(以100939.93元为基数,自2019年4月15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月2%的标准计算);

三、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北京明睿恒远科技有限公司支付逾期期间担保费5618元;

四、驳回原告北京明睿恒远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566元,由原告北京明睿恒远科技有限公司负担50元(已交纳),由被告***负担2516元(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公告费260元,由被告***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审 判 长  王 茜

人民陪审员  邱金英

人民陪审员  任 旭

二〇一九年十月二十八日

书 记 员  马 娇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20-0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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