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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全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只楚民营科技园股份有限公司
烟台建筑工程综合开发公司
烟台鲁宝有色合金有限公司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
山东只楚集团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财产保全
法院 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解除对被申请人山东只楚民营科技园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只楚集团有限公司、烟台市电缆厂、烟台鲁宝有色合金有限公司、***、***、烟台建筑工程综合开发公司银行存款2300万元的冻结或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的查封;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20-0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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