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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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只楚民营科技园股份有限公司 烟台建筑工程综合开发公司 烟台鲁宝有色合金有限公司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 山东只楚集团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财产保全 |
| 法院 | 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解除对被申请人山东只楚民营科技园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只楚集团有限公司、烟台市电缆厂、烟台鲁宝有色合金有限公司、***、***、烟台建筑工程综合开发公司银行存款2300万元的冻结或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的查封;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02-1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