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上海乾云实业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 法院 |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上海乾云实业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健沛房地产(上海)有限公司物业费人民币74935.95元(2014年4月至2014年7月)。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人民币1650元,由被告上海乾云实业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9-27 |
| 发布日期 | 2019-12-1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