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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他民事 |
| 法院 | 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晋城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晋05民初10号民事判决; 二、不得追加山西众诚汇晋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为临汾市玉亚商贸有限公司申请执行(2015)并民初字第420号民事判决一案的被执行人。 一审案件受理费37208元,二审案件受理费37208元,共计74416元,由临汾市玉亚商贸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12-3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