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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天津针一纺织有限公司
天津市正安消防设备有限公司
临汾市诺安消防产品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临汾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撤销山西省临汾市尧都区人民法院(2020)晋1002民初4455号民事判决;

二、被上诉人临汾市诺安消防产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上诉人天津市正安消防设备有限公司货款83081.11元。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1877元减半收取938.5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878元,共计2816.5元,均由被上诉人临汾市诺安消防产品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0-11-30
发布日期 2020-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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