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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公示催告一案公示催告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古镇支行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申请公示催告
法院 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宣告申请人***持有的号码为309**********739(付款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古镇支行,出票人***,票面金额130000元)的普通支票1张无效。

申请费100元、公告费800元,由申请人***负担。

裁判日期 2020-12-16
发布日期 2020-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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