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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航天恒星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世纪八月管理顾问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服务合同纠纷
法院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原告***与被告北京世纪八月管理顾问有限公司于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四日签订的婚纱摄影合同于二〇一九年九月七日解除,被告北京世纪八月管理顾问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返还原告***服务费六千九百八十八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公告费560元,由被告北京世纪八月管理顾问有限公司负担(原告***已预交,被告北京世纪八月管理顾问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原告***)。

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北京世纪八月管理顾问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审 判 长  肖华林

人民陪审员  李秀军

人民陪审员  张 玮

二〇一九年十月三十日

法官 助理  袁书亮

书 记 员  吴思琪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20-0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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