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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宁波贤德颐贸易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海口海事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宁波贤德颐贸易有限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赔偿非法开采海砂造成的海洋生态损害220254元,该款项上交国库用于修复被损害的海洋生态环境。

二、被告***、宁波贤德颐贸易有限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海南省检察院第二分院支付专家论证费用900元。

三、驳回公益诉讼起诉人的其他诉讼请求。

被告***、宁波贤德颐贸易有限公司如未能按判决确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4617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6-02
发布日期 2020-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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