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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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金韵达速递有限公司 平邑万和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上海东服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北京安通韵达货运代理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北京安通韵达货运代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赔偿***医疗费10791.07元、住院伙食补助费1100元、误工费11840.46元、护理费1320元、交通费500元,上述共计25551.53元; 二、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95元,由***负担375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由被告***、北京安通韵达货运代理有限公司负担220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02-1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