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盾查询

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国和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商河新材料分公司
山东商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杨庄铺支行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追偿权纠纷
法院 山东省商河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偿还原告***305697.26元及利息(以305697.26元为基数,自2020年9月18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对被告***、***向原告***追偿305697.26元履行不能的部分,向原告***支付八分之一的份额;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886元,减半收取2943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12-11
发布日期 2020-12-31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相关推荐

查看更多

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搜索平台

Copyright 2021 ubaike.cn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