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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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平谷旅游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北京时间工场数字艺术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法院 | 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北京平谷旅游发展投资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支付原告北京时间工场数字艺术有限公司规划设计费450000元及利息(以450000元为基数,自2018年3月5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北京时间工场数字艺术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312元,由被告北京平谷旅游发展投资有限公司负担(限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0-02-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