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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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安心财产保险有限责任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安心财产保险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给付***、***、***丧葬费47130元、死亡赔偿金543920元,以上共计591050元; 二、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710.5元,由***负担(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12-18 |
发布日期 | 2019-12-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