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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仙游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星星精密科技(深圳)有限公司在中国银行深圳龙兴支行账号为7510××××1081,开户行号:17740,冻结金额以502110.99元为限。冻结期限为一年。 需要继续冻结,申请人应当在冻结期限届满前七日内向本院提出履行冻结的书面申请。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 案件申请费3031元,由福州蓝界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0-06-19 |
| 发布日期 | 2020-12-3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