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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 |
法院 |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思洛(深圳)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434350元,由思洛(深圳)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审 判 长 黄占山 二○一九年十一月四日 法 官 助 理 孙 鑫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0-02-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