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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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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
法院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驳回原告思洛(深圳)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434350元,由思洛(深圳)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审  判  长   黄占山
审  判  员   王 晴
人民陪审员   王淑敏

二○一九年十一月四日

法 官 助 理   孙 鑫
书  记  员   亢 娜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20-0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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