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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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星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解放路支行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新郑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解除原告郑州星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被告***于2019年12月13日签订的编号为1900214****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及其补充协议; 二、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协助原告郑州星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办理涉案商品房的合同备案登记、不动产预告登记的注销手续; 三、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郑州星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违约金3071.14元; 四、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郑州星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律师费10000元; 五、驳回原告郑州星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则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772元,减半收取计886元,保全费809元,共计1695元,由原告郑州星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739元,被告***负担956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0-12-25 |
| 发布日期 | 2020-12-3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