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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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东益和贸易有限公司 河南佳彩彩色印务有限公司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建设支行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河南省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2020)豫0102民初2192号民事判决书中第十页中“案件受理费28566元,由被告郑州东益和贸易有限公司、被告郭建春、被告徐瑾、被告张岩、被告李莹莹、被告河南佳彩彩色印务有限公司、被告陈众共同负担。”补正为“案件受理费14283元,由被告郑州东益和贸易有限公司、被告郭建春、被告徐瑾、被告张岩、被告李莹莹、被告河南佳彩彩色印务有限公司、被告陈众共同负担。”。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0-12-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