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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浙江丰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帆港冷藏有限公司
宁波一副食品发展有限公司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江苏省徐州市贾汪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冻结被申请人***、***、***、***、浙江丰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帆港菜篮子配送有限公司、宁波一副食品发展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170万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败诉方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审判

裁判日期 2017-06-07
发布日期 2020-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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