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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保护财产权不予答复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泸州市分公司
广西建工集团第五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柳州分行
四川华地教育发展有限公司
类型 四川省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案号 -
案由 申请保护财产权不予答复
法院 四川省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驳回原告广西建工集团第五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5560元,由原告广西建工集团第五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20-0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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