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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润兴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安徽盛运重工机械有限责任公司 安徽盛运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润达环科投资有限公司 乌兰察布盛运环保电力有限公司 鹰潭中科环保电力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金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
| 法院 |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驳回安徽盛运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本案管辖权提出的异议。 案件受理费70元,由安徽盛运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负担(于本裁定生效之日起7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02-1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