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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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锐创想(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江苏吴中集团有限公司 苏州市吴中典当有限责任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典当纠纷 |
| 法院 | 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苏州市吴中典当有限责任公司当金889679.81元、截至2018年9月6日的利息和综合费1316.04元,并支付以尚欠当金889679.81元为基数自2018年10月22日起按年利率17.4%计算至实际清偿日止的利息、综合费。 二、若被告***未能履行上述付款义务,则原告苏州市吴中典当有限责任公司有权就被告提供的质押物10颗钻石(GIA证书编号分别为1182860848、1186860689、2181853971、2185857291、2185859970、5181736528、5181742229、5181858840、6262833830、7221123782)拍卖、变卖或折价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4075元,公告费900元,合计14975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6-03 |
| 发布日期 | 2020-12-3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