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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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狮名流制衣有限公司 广州威缔丝纺织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石狮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石狮名流制衣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广州威缔丝纺织有限公司货款592237元,并支付自2019年11月1日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利息; 二、***对石狮名流制衣有限公司的上述债承担连带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722元,由石狮名流制衣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广州威缔丝纺织有限公司、石狮名流制衣有限公司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4-24 |
| 发布日期 | 2020-12-3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