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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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奥凌数控科技有限公司 苏州赛众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 山东尼古凯拉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浙江朗奥物流科技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广州奥凌数控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苏州赛众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价款180000元、截至2020年9月15日的逾期付款违约金48088.6元及此后按年利率11.7%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逾期付款违约金。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2732元,由原告苏州赛众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负担372元,由被告广州奥凌数控科技有限公司负担236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此页无正文) |
| 裁判日期 | 2020-09-17 |
| 发布日期 | 2020-12-3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