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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沧州中心支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天津世纪嘉德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天津金硕果邻里农贸市场有限公司
海兴京海环卫渣土清运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山东省乐陵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沧州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赔偿原告***、***、***医疗费5021.96元,精神损害抚慰金30000元,死亡赔偿金80000元,共计115021.96元;

二、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沧州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在第三者险责任限额内赔偿原告***、***、***死亡赔偿金710980元、丧葬费37562.5元、亲属处理丧葬事宜误工费2276.94元、交通费300元、以上各项损失之和的50%,即375559.72元;

三、被告***、海兴京海环卫渣土清运有限公司不需承担责任;

四、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406.5元,由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沧州中心支公司负担4335.06元,由三原告负担71.44元。

如不服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和代表人的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山东省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20-0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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