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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医科大学第二医院 山西医科大学第二医院西院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西分公司 太原市康培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清徐支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太原市晋源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西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在保险限额内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共计188586.44元; 二、被告太原市康培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在保险限额内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共计2500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164元,减半收取3082元,由被告太原市康培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负担1882元,由原告***负担12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9-22 |
| 发布日期 | 2020-12-3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