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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宁夏红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西部水电建设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法院 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撤销宁夏回族自治区固原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宁04民初38号民事判决;

二、宁夏红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工程款1587万元及利息2135837.5元(利息计算至2019年3月24日,2019年3月25日至判决确定的给付之日的利息,以1587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4.75%计算);

三、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134163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34163元,均由宁夏红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  判  长   何 莉
审  判  员   张娜瑞
审  判  员   宋成祥

二○一九年四月二十四日

书  记  员   张雯雯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20-0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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