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宁夏丰泽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无因管理纠纷 |
| 法院 | 石嘴山市大武口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宁夏回族自治区石嘴山市大武口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宁0202执136号之一 宁夏丰泽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 宁夏丰泽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通过全国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宁夏丰泽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证券、车辆登记等信息,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通过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查询,被执行人宁夏丰泽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位于大武口区长胜路339幢2号、7号、8号房屋,均有查封,本案轮候查封,暂不宜处置。本院已依法对被执行人宁夏丰泽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限制高消费。被执行人宁夏丰泽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暂无可供执行财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02-1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