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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西安海纳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物流分公司
山东车资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租赁合同纠纷
法院 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解除原告山东车资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与被告西安海纳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物流分公司在2020年6月16日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

二、被告西安海纳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物流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山东车资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退还房屋押金20000元及剩余租金(10万元减去2020年7月起至实际腾房之日止原告应向被告支付的房租);

三、原告山东车资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被告西安海纳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物流分公司腾交位于西安市新城区XX路XX号的综合楼一层营业用房;

四、原告山东车资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被告西安海纳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物流分公司支付水电费3852元。

四、驳回原告山东车资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其余诉讼请求;

五、驳回被告西安海纳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物流分公司其余反诉请求。

诉讼费8248元(含案件受理费7060元,反诉费1188元),由原告山东车资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负担6460元,由被告西安海纳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物流分公司负担1788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11-23
发布日期 2020-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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