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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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重庆市大渡口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偿还***借款198500元,并支付逾期利息(自2020年8月3日起,以19850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6%支付至利随本清时止); 二、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225元(***已预交),由***负担122元,***负担2103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9-18 |
发布日期 | 2020-12-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