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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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辽宁省开原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驳回原告(反诉被告)***的诉讼请求; 二、原告(反诉被告)***与被告(反诉原告)***签订的坐落于开原市新华商场2房号的房屋买卖协议有效,原告(反诉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协助被告(反诉原告)***办理房屋更名过户手续。 诉讼费1050.00元,反诉费1050.00元,鉴定费22080.00元,计24180.00元,由原告(反诉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 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 省铁岭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2-28 |
发布日期 | 2020-12-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