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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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艺园绿化工程有限公司 衡阳市初心建筑劳务工程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依法查封被申请人泰安市艺园绿化工程有限公司在中铁十局新台项目部(新台高速)工程款22万元,查封期限一年。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02-1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