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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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嘴山分行 石嘴山市盛鼎基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无因管理纠纷 |
| 法院 | 石嘴山市大武口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宁夏回族自治区石嘴山市大武口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宁0202执2266号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嘴山分行,住***。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嘴山分行行长。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嘴山分行客户经理。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嘴山分行客户经理。 石嘴山市盛鼎基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嘴山分行与柳良良、马治蓉、石嘴山市盛鼎基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于2019年10月29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当日立案受理。在执行过程中,通过查询各商业银行、车管、工商、证券、互联网银行等部门,被执行人暂无可供执行财产。因受本地房地产市场环境影响,申请人对抵押房产暂不申请处置,暂时撤回案件的执行申请,本院已将被执行人财产调查情况向申请执行人进行了告知,申请执行人已书面确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八)项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六十六条、第四百六十七条、第四百六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审判员刘 洋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十二日 书记员唐佳宝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02-1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