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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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贵州省贵阳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95800元及利息(利息以95800元为基数,按照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标准,从2020年4月26日起算至本金还清时止);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98元(已减半,原告已预交),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裁判日期 | 2020-11-10 |
发布日期 | 2020-12-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