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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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长泰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应偿还***借款30000元及利息(其中4500元借款的利息从2019年10月30日起、1000元借款的利息从2019年11月6日起、500元借款的利息从2019年11月10日起、24000元借款的利息从2019年11月14日起至借款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24%计算),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二、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50元,由***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2-16 |
发布日期 | 2020-12-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