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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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荣顾天瑞生态农业有限公司 北京中视联国际数字产业园建设有限公司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 法院 |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变更广西荣顾天瑞生态农业有限公司为(2015)大执字第4476号案件的申请执行人。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申请复议的,应当按照案件相对人的人数递交复议申请书及副本,并提交有关的证据。 审 判 长 程 立 二○一九年十一月四日 书 记 员 熊诗岚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02-1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