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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用热力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北京华远意通热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鲁能英大集团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供用热力合同纠纷
法院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被告***支付原告北京华远意通热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11月15日至2018年3月15日三个供暖季供暖费4831.2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元、送达起诉书公告费260元及送达判决书公告费(以实际票据金额为准),由被告***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审  判  长   高中营
人民陪审员   安 然
人民陪审员   陆 豪

二○一九年十一月一日

书  记  员   舒 琳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20-0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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