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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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亿车加汽车租赁有限公司 江苏昊付数据科技有限公司 苏州车代代车业服务有限公司 上海顺名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苏州亿车加汽车租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上海顺名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价款278949.05元。 二、被告***对被告苏州亿车加汽车租赁有限公司的上述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当事人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484元、公告费600元,合计6084元,由被告苏州亿车加汽车租赁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4-03 |
| 发布日期 | 2020-12-3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