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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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金点子纺织科技有限公司 嘉兴诚欣制衣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嘉兴诚欣制衣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向原告绍兴金点子纺织科技有限公司支付货款1570956.67元并赔偿该款自2020年9月23日起至实际款清之日止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1.5倍标准计算的利息损失; 二、驳回原告绍兴金点子纺织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嘉兴诚欣制衣有限公司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上述给付金钱义务,负有金钱给付义务的当事人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8939元,减半收取计9470元,财产保全申请费5000元,合计14470元,由原告绍兴金点子纺织科技有限公司负担470元,被告嘉兴诚欣制衣有限公司负担14000元,被告嘉兴诚欣制衣有限公司应负担部分,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11-27 |
| 发布日期 | 2020-12-2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