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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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赋比兴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泰州市光明电子材料有限公司 苏州莱创知识产权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泰州市高港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苏州赋比兴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偿还原告泰州市光明电子材料有限公司借款200000元及利息(自2017年11月14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按月息2%计算)。 如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260元,财产保全费1920元、公告费600元,合计7780元,由被告苏州赋比兴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递交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案件受理费5260元。 |
裁判日期 | 2019-08-23 |
发布日期 | 2020-12-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