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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群刚塑胶五金(泰州)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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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经纬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金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法院 江苏省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终结本院(2018)苏1291民初1203号民事判决的本次执行程序。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义务;申请执行人有权要求被执行人继续履行债务,且如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财产,可依法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20-0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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