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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家析产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浙江新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西支行
绍兴市华众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分家析产纠纷
法院 新昌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位于新昌县房屋由原告***管理使用;

二、原告***支付被告***新昌县房屋折价补偿款406405.50元,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三、原告***支付第三人***新昌县房屋折价补偿款135468.50元,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四、原告***支付第三人***新昌县房屋折价补偿款135468.50元,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五、原告***支付第三人***新昌县房屋折价补偿款135468.50元,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六、原告***支付第三人***新昌县房屋折价补偿款135468.50元,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七、驳回原告***和第三人***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原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6992元,评估费4390元(已由原告***垫付),合计诉讼费21382元,由原告***负担6415元(其中4470元已交纳,1945元限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由被告***负担6415元,由第三人***负担2138元,由第三人***负担2138元,由第三人***负担2138元,由第三人***负担2138元,限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12-04
发布日期 2020-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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