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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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扬州市分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申请诉前财产保全 |
法院 | 江苏省扬州市江都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所有的银行存款14万元,期限为一年。 案件申请费1220元,由申请人***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裁判日期 | 2020-06-23 |
发布日期 | 2020-12-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