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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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润扬建筑工程劳务有限公司 乌鲁木齐鑫天方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 类型 |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 法院 | 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冻结、扣划、扣留或提取被执行人的存款、收入203634.03元,执行费2955.00元。 二、被执行人加倍支付延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三、如款额不足以清偿被执行人的债务,依法查封、扣押、变卖、拍卖被执行人的同等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员 马卫国 二〇二〇年一月二日 书 记 员 杜玉玲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02-0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