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四川喜相逢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所有权纠纷 |
| 法院 | 营山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对被申请人四川喜相逢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在营山县棚户区改造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应领取的营山县朗池镇新北路74号危改工程2单元6层1号、2号两套房屋的拆迁补偿款予以冻结。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02-0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