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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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 法院 | 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驳回原告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贵州贵阳石油分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二、驳回反诉原告中铁二局贵阳驾驶培训有限公司的全部反诉请求。 本诉案件受理费184800.00元,由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贵州贵阳石油分公司负担;反诉案件受理费21670.68元,减半收取10835.34元,由中铁二局贵阳驾驶培训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02-0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