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安波福电气系统有限公司 安波福电气系统有限公司烟台分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 |
| 法院 |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
| 裁判结果 | 驳回被告德尔福电气公司对本案管辖权提出的异议。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七十元,由被告德尔福派克电气系统有限公司负担(于本裁定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裁定,原告住友电装株式会社可在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被告德尔福派克电气系统有限公司、被告德尔福派克电气系统有限公司烟台分公司和被告北京齐鲁联创汽车配件经销中心可在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7-09-20 |
| 发布日期 | 2020-12-30 |






